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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研究生考试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2010-10-29 【字体:小 大】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各位有志青年报考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航天五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年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生须在2010年9月26日前与我院联系,具体要求见“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航天五院)2011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
  二、报名
  1、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信息确认、交费、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含推免生)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交费和照相。
  2、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航天五院)报名点报名,推免生和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
  2、初试地点:选择我院报名点的考生在我院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院自定,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4、考生须在2011年3月中旬登录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复试的有关信息及安排,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将根据2011年全国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及北京市高招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学制
全日制3年。
  七、考前辅导及相关资料
  1、根据北京市文件要求,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2、我院研招办为考生提供过去一年部分专业课往届试卷,每份10元。我院研招办不提供业务课参考书,考生可直接与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出版社联系购买。
  八、其它
  1、我院研究生在读期间每月享受800元助学金。
  2、考生网上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告知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4、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高招办最新政策相冲突,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北京市高招办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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